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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迎刃(3)


  陳希亮 蘇軾 章綸 姚夔

  于闐使者入朝,過秦州,經略使以客禮享之。使者驕甚,留月餘,壞傳舍什器,縱其徒入市掠飲食,民戶皆晝閉。希亮聞之,曰:「吾嘗主契丹使,得其情。使者初不敢暴橫,皆譯者教之。吾痛繩以法,譯者懼,其使不敢動矣!況此小國乎?」乃使教練使持符告譯者曰:「入吾境有秋毫不如法,吾且斬若!」取軍令狀以還。使者至,羅拜庭下。希亮命坐兩廊,飲食之,護出其境,無一人嘩者。

  高麗入貢,使者淩蔑州郡。押伴使臣皆本路管庫,乘勢驕橫,至與鈐轄亢禮。時蘇軾通判杭州,使人謂之曰:「遠方慕化而來,理必恭順。今乃爾暴恣,非汝導之不至是。不悛,當奏之!」押伴者懼,為之小戢。使者發幣于官吏,書稱甲子,公卻之,曰:「高麗於本朝稱臣而不稟正朔,吾安敢受?」使者亟易書稱熙寧,然後受之。

  國朝北方也先,殺其主脫脫不花,自稱大元田盛大可汗,遣使入貢。上命群臣議所以稱之者。禮部郎中章綸言:「可汗,乃戎狄極尊之號,今以號也先則非宜。若止稱太師,恐為之慚忿,犯我邊郵。宜因其部落舊號,稱為瓦剌王,庶幾得體。」從之。

  大同貓兒莊,本北虜入貢正路。成化初年,使有從他路入者,〔邊批:例不可開。〕上因守臣之奏,許之。禮部姚文敏公夔奏請宴賞一切殺禮。虜使不悅。姚諭之雲:「故事迤北使臣進貢,俱從正路,朝廷有大禮相待。今爾從小路來,疑非迤北頭目,故只同他處使臣。」虜使不復有言。

  〔四公皆得馭虜之體。〕

  蘇頌

  蘇公子容充北朝生辰國信使,在虜中遇冬至。本朝曆先北朝一日,北朝問公孰是。公曰:「曆家算術小異,遲速不同。如亥時猶是今夕,逾數刻即屬子時,為明日矣。或先或後,各從本朝之曆可也。」虜人深以為然,遂各以其日為節慶賀。使還奏,上喜曰:「此對極中事理。」

  馬默

  宋制:沙門島罪人有定額,官給糧者才三百人,溢額則糧不贍;且地狹難容。每溢額,則取其人投之海中,寨主李慶一任,至殺七百餘人。馬默知登州,痛其弊,更定配海島法,建言:「朝廷既貸其生矣,即投之海中,非朝廷本意。今後溢額。乞選年深、自至配所不作過人,移登州。」神宗深然之,即詔可。著為定制,自是多全活者。默無子,夢東嶽使者致上帝命,以移沙門島罪人事,特賜男女各一。後果生男女二人。

  〔既活人命,又勸勿惡,真乃菩薩心腸、聖賢遺風。〕

  於謙

  永樂間,降虜多安置河間、東昌等處,生養蕃息,驕悍不馴。方也先入寇時,皆將乘機騷動,幾至變亂。至是發兵征湖、貴及廣東、西諸處寇盜。於肅湣奏遣其有名號者,厚與賞犒,隨軍征進。事平,遂奏留於彼。於是數十年積患,一旦潛消。

  〔用郭欽徙戎之策而使戎不知,真大作用。〕

  李賢

  法司奏,石亨等既誅,其党冒奪門功升官者數千人,俱合查究。上召李賢曰:「此事恐驚動人心。」賢曰:「朝廷許令自首免罪,事方妥。」於是冒功者四千餘人,盡首改正。

  王瓊

  武宗南巡還,當彌留之際,楊石齋〔廷和〕已定計擒江彬。然彬所領邊兵數千人,為彬爪牙者,皆勁卒也。恐其倉卒為變,計無所出,因謀之王晉溪。晉溪曰:「當錄其扈從南巡之功,令至通州聽賞。」於是邊兵盡出,彬遂成擒。

  劉大夏 張居正

  莊浪土帥魯麟為甘肅副將,求大將不得,恃其部落強,徑歸莊浪,以子幼請告。有欲予之大將印者,有欲召還京,予之散地者。劉尚書大夏獨曰:「彼虐,不善用其眾,無能為也。然未有罪。今予之印,非法;召之不至,損威。」乃為疏,獎其先世之忠,而聽其就閑。麟卒怏怏病死。

  黔國公沐朝弼,犯法當逮。朝議皆難之,謂朝弼綱紀之卒且萬人,不易逮,逮恐激諸夷變。居正擢用其子,而馳單使縛之,卒不敢動;既至,請貸其死,而錮之南京,人以為快。

  〔獎其先則內愧,而怨望之詞塞;擢其子則心安,而巢穴之慮重。所以罷之錮之,唯吾所制。〕

  劉坦

  坦為長沙太守,行湘州事。適王僧粲謀反,湘部諸郡蠭起應之。而前鎮軍鐘玄紹者潛謀內應,將克日起。坦偵知之,佯為不省,如常理訟。至夜,故開城門以疑之。玄紹不敢發。旦詣坦問故,坦久留與語,而密遣親兵收其家書。〔邊批:已知確有其書,故收亦以塞其口,漫遣也。〕玄紹尚在坐,收兵還,具得其文書本末,因出以質紹。紹首伏,即斬之,而焚其書,以安餘黨,州部遂安。

  張浚

  叛將範瓊擁兵據上流,召之不來,來又不肯釋兵,中外洶洶。張忠獻與劉子羽密謀誅之。一日遣張俊以千人渡江,若捕他盜者。因召瓊,俊及劉光世詣都堂計事,為設飲食。食已,相顧未發。子羽坐廡下,恐瓊覺事中變,遽取黃紙,執之趨前,舉以麾瓊曰:「下!有敕,將軍可詣大理置對。」瓊愕不知所為。子羽顧左右,擁置輿中,以俊兵衛送獄,使光世出撫其眾,且曰:「所誅止瓊,汝等固天子自將之兵也。」眾皆投刀曰:「諾。」悉麾隸他軍,頃刻而定。瓊伏誅。

  留志淑

  中官畢真,逆濠黨也,至自江西,聲勢翕赫,擁從牙士五百餘人,肆行殘賊,人人自危。留志淑知杭州,密得其不可測之狀,白台察監司陰制之。未幾,真果構市人,一夕火其居,延燒二十餘家。淑恐其因眾為亂,閉門不出,止傳報諸衙門人毋救火。餘數日,果與濠通。及真將發應濠,台察監司召淑定計。先提民兵,伏真門外,監司以常禮見,出。淑入,真怒曰:「知府以我反乎?」應曰:「府中役從太多,是以公心跡不白。」因令左右出報監司。既入,即至堂上,執真手與語當自白之狀。〔邊批:在我掌握中。〕眾共語遣所不籍之人,以釋眾疑。真倉卒不得已,呼其眾出,出則民兵盡執而置之獄,偽與真入視府中,見所藏諸兵器,詰曰:「此將何為也?」真不能答,乃羈留之。奏聞,伏誅。

  王益

  王益知韶州,州有屯兵五百人。代者久不至,欲謀為變。事覺,一郡皆駭。益不為動,取其首五人,即日斷流之。或請以付獄,不聽。既而聞其徒曰:「若五人者系獄,當夜劫之。」眾乃服。

  賈耽

  賈耽為山南東道節度使,使行軍司馬樊澤奏事行在。澤既反命,方大宴,有急牒至,以澤代耽。耽內牒懷中,顏色不改,宴罷,即命將吏謁澤,牙將張獻甫怒曰:「行軍自圖節鉞,事人不忠,請殺之!」耽曰:「天子所命,即為節度使矣。」即日離鎮,以獻甫自隨,軍府遂安。

  沈演

  萬曆年間,女真虜人阿蔔害等一百七員進貢到京。內工孛羅、小廝哈額、真太三名為首,在通州驛遞橫肆需索。州司以聞。時沈演在禮部客司,議謂本東夷長,恭順有年,若一概議革,恐孤遠人向化之心。宜仍將各向年例正額賞賜,行移內府各衙門關出給散,以彰天朝曠蕩之恩;止將工孛羅等三名,革其額賞。行文遼東巡撫,執付在邊酋長,諭以騷擾之故,治以虜法。俟本人認罪輸服,方准補給。

  沈何山〔演〕雲:客司,古典屬國。郵人騷於虜,不能不望鈐束,然無以制其命。初工孛羅等見告,諭以罰服,驁弗受也。與賞以安眾,革三人賞以行法。三人頭目,能使其眾者,且積猾也,然離眾亦不能嘩,遂甘罰服。此亦處騷擾之一法。

  王欽若

  王欽若為亳州判官,監會亭倉。天久雨,倉司以米濕,不為受納。民自遠方來輸租者,深以為苦。欽若悉命輸之倉,奏請不拘年次,先支濕米。〔邊批:民利於透支,必然樂從。〕太宗大喜,因識其名,由是大用。

  〔馮述評〕

  紹興間,中丞蔣繼周出守宣城,用通判周世詢議,欲以去歲舊粟支軍食之半。群卒惡其陳腐,橫梃於庭,出不遜語。僉判王明清後至,聞變,亟令車前二卒傳諭雲:「僉判適自府中來,已得中丞台旨,令盡支新米。」群囂始息。然令之不行,大非法紀。必如欽若,方是出脫惡米之法。

  令狐鏐 李德裕

  宣宗銜甘露之事,嘗授旨于宰相令狐公,公欲盡誅之,而慮其冤,乃密奏牓子雲:「但有罪莫舍,有闕莫填,自然無類矣。」

  〔馮評〕

  今京衛軍虛籍糜餼,無一可用。驟裁之,又恐激變。若依此法,不數十年,可以清伍。省其費以別募,又可化無用為有用。

  先是諸鎮宦者監軍,各以意見指揮軍事,將帥不得專進退。又監使悉選軍中驍勇數百為牙隊,其在陣戰鬥者皆怯弱之士。所以比年將帥出征屢敗。李贊皇乃與樞密使楊鈞義、劉行深議,約敕監軍不得預軍政,每兵千人聽取十人自衛,有功隨例沾賞,自此將帥得展謀略,所向有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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