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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通簡(7)


  王守仁

  寧藩既獲,聖駕忽複巡遊,群奸意叵測,陽明甚憂之。適二中貴到浙省,陽明張宴于鎮海樓。酒半,屏人去梯,出書簡二篋示之,皆此輩交通逆藩之跡也,盡數與之。二中貴感謝不已,陽明之終免於禍,多得二中貴從中維護之力。脫此時陽明挾以相制,則仇隙深而禍未已矣。

  王璋 羅通

  璋,河南人,永樂中為左都禦史。時有告周府將為不軌者,上欲及其未發討之,以問璋。璋曰:「事未有跡,討之無名。」上曰:「兵貴神速,彼出城,則不可為矣。」璋曰:「以臣之愚,可不煩兵,臣請往任之。」曰:「若用眾幾何?」曰:「但得禦史三四人隨行足矣。然須奉敕,以臣巡撫其地,乃可。」遂命學士草敕,即日起行。黎明,直造王府。周王驚愕,莫知所為,延之別室,問所以來者。曰:「人有告王謀叛,臣是以來。」王驚跪。璋曰:「朝廷已命丘大帥將兵十萬,將至,臣以王事未有跡,故來先諭。事將若何?」王舉家環哭不已。璋曰:「哭亦何益,願求所以釋上疑者。」曰:「愚不知所出,唯公教之。」璋曰:「能以王護衛為獻,無事矣。」王從之,乃馳驛以聞。上喜,璋乃出示曰:「護衛軍三日不徙者,處斬。」不數日而散。

  羅通以禦史按蜀,蜀王富甲諸國,出入僭用乘輿儀從。通心欲檢制之。一日,王過禦史台,公突使人收王所僭鹵簿,蜀王氣沮。藩、臬俱來見,問狀,且曰:「聞報,王罪且不測,今且奈何?」通曰:「誠然,公等試思之。」詰旦複來,通曰:「易耳,宜密語王,但謂黃屋、左纛故玄元皇帝廟中器,今複還之耳。」〔邊批:自結還使自解。〕玄元皇帝,玄宗幸蜀建祀老子者也。從之,事乃得解,王亦自斂。

  吳履 葉南岩

  國初,吳履〔字德基,蘭溪人〕為南康丞。民王瓊輝仇裡豪羅玉成,執其家人笞辱之。玉成兄子玉汝不勝恚,集少年千余人,圍瓊輝家,奪之歸。縛瓊輝,道棰之,瀕死,乃釋去。瓊輝兄弟五人庭訴,斷指出血,誓與羅俱死。履念,獄成當連千餘人,勢不便,乃召瓊輝,語之曰:「獨羅氏圍爾家耶?」對曰:「千餘人。」曰:「千餘人皆辱爾耶?」曰:「數人耳。」曰:「汝憾數人,而累千餘人,可乎?且眾怒難犯,倘不顧死,盡殺爾家,雖盡捕伏法,亦何益於爾?」瓊輝悟,頓首唯命。履乃捕棰者四人,於瓊輝前杖數十,流血至踵。命羅氏對瓊輝引罪拜之。事遂解。

  〔馮述評〕

  此等和事老該做,以所全者大也。

  葉公南岩刺蒲時,有群哄者訴於州。一人流血被面,經重創,胸幾裂,命且盡。公見之惻然,時家有刀瘡藥,公即起入內,自搗藥,令舁至幕廨,委一謹厚廨子及幕官,曰:「宜善視之,勿令傷風。此人死,汝輩責也。」其家人不令前。乃略加審核,收仇家于獄而釋其餘。一友人問其故,公曰:「凡人爭鬥無好氣,此人不即救,死矣。此人死,即償命一人,寡人之妻,孤人之子,又干證連系,不止一人破家;此人愈,特一鬥毆罪耳。且人情欲訟勝,雖於骨肉,亦甘心焉。吾所以不令其家人相近也。」未幾,傷者平而訟遂息。

  〔馮述評〕

  略加調停,遂保全數千人、數千家,豈非大智?

  鞠真卿

  鞠真卿守潤州。民有鬥毆者,本罪之外,別令先毆者出錢以與後應者。小人靳財,兼以不憤輸錢於敵人,其後終日紛爭,相視無敢先下手者。

  〔馮述評〕

  金壇王石屏都初任建寧令,謁府,府謂曰:「縣多『騾夫』,難治,好為之。」王唯之,然不知「騾夫」何物。訊之,即吳下「打行天罡」之類,大家必畜數人,訟無曲直,挺鬥為勝,若小民直氣淩之矣。王出示嚴禁「凡訟有相鬥」必恕被打者而加責打人者,民間以打人為戒。騾夫無所用之。期月,此風遂息。此亦鞠公之智也。

  趙豫

  趙豫為松江府太守。每見訟者非急事,則諭之曰:「明日來。」始皆笑之,故有「松江太守明日來」之謠。不知訟者來,一時之忿,經宿氣平,或眾為譬解,因而息者多矣。比之鉤巨致人而自為名者。其所存何啻天壤?

  〔馮述評〕

  李若谷教一門人雲:「清勤和緩。」門人曰:「清、勤、和,則既聞命矣,緩安可為也?」李公曰:「天下甚事不自忙裡錯的?」「明日來」一語,不但自不錯,並欲救人之錯。〔按:是時周侍郎忱為巡撫。凡有經畫,必與趙豫議之。意亦取其詳審乎?〕

  陸子靜九淵知荊門軍。嘗夜與僚屬坐,吏白老者訴甚急,呼問之,體戰,言不可解;俾吏狀之,謂其子為群卒所殺。陸判「翌日至」。僚屬怪之。陸曰:「子安知不在?」淩晨追究,其子蓋無恙也。此亦能緩之效。然唯能勤而後能緩;不然,則廢事耳。

  褚國祥

  武進進士褚國祥,為湖州添設貳守,寬平簡易,清守不淄。北柵姚姓者,妻以久病亡,其父告婿毆死。公准其詞,不發行。下午,命駕北柵,眾役不知所之。突入姚姓家,妻尚未殮也,驗無毆死狀。呼告者薄責而釋之,不費一錢而訟已了矣。

  〔馮述評〕

  趙豫以緩,諸國祥以捷,其以安民為心一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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