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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見大(1)


  上智部總序

  馮子曰:智無常局,以恰肖其局者為上。故愚夫或現其一得,而曉人反失諸千慮。何則?上智無心而合,非千慮所臻也。人取小,我取大;人視近,我視遠;人動而愈紛,我靜而自正;人束手無策,我遊刃有餘。夫是故,難事遇之而皆易,巨事遇之而皆細;其斡旋入於無聲臭之微,而其舉動出人意想思索之外;或先忤而後合,或似逆而實順;方其閑閑,豪傑所疑,迄乎斷斷,聖人不易。嗚呼!智若此,豈非上哉!上智不可學,意者法上而得中乎?抑語雲「下下人有上上智」,庶幾有觸而現焉?餘條列其概,稍分四則,曰「見大」、曰「遠猶」、曰「通簡」、曰「迎刃」,而統名之曰「上智」。

  一操一縱,度越意表。尋常所驚,豪傑所了。集「見大」。

  太公孔子

  太公望封于齊。齊有華士者,義不臣天子,不友諸侯,人稱其賢。太公使人召之三,不至;命誅之。周公曰:「此人齊之高士,奈何誅之?」太公曰:「夫不臣天子,不友諸侯,望猶得臣而友之乎?望不得臣而友之,是棄民也;召之三不至,是逆民也。而旌之以為教首,使一國效之,望誰與為君乎?」

  〔馮述評〕

  齊所以無惰民,所以終不為弱國。韓非《五蠹》之論本此。

  少正卯與孔子同時。孔子之門人三盈三虛。孔子為大司寇,戮之於兩觀之下。子貢進曰:「夫少正卯,魯之聞人。夫子誅之,得無失乎?」孔子曰:「人有惡者五,而盜竊不與焉:一曰心達而險,二曰行僻而堅,三曰言偽而辯,四曰記醜而博,五曰順非而澤。此五者,有一於此,則不免于君子之誅,而少正卯兼之。此小人之桀雄也,不可以不誅也。」

  〔馮述評〕

  小人無過人之才,則不足以亂國。然使小人有才而肯受君子之駕馭,則又未嘗無濟于國,而君子亦必不概擯之矣。少正卯能煽惑孔門之弟子,直欲掩孔子而上之,可與同朝共事乎?孔子狠下手,不但為一時辯言亂政故,蓋為後世以學術殺人者立防。

  華士虛名而無用,少正卯似有大用而實不可用。壬人僉士,凡明主能誅之;聞人高士,非大聖人不知其當誅也。唐蕭瑤好奉佛,太宗令出家。玄宗開元六年,河南參軍鄭銑陽、丞郭仙舟投匭獻詩。敕曰:「觀其文理,乃崇道教,于時用不切事情,宜各從所好。」罷官度為道士。此等作用,亦與聖人暗合。如使佞佛者盡令出家,諂道者即為道士,則士大夫攻乎異端者息矣。

  諸葛亮

  有言諸葛丞相惜赦者。亮答曰:「治世以大德,不以小惠。故匡衡、吳漢不願為赦。先帝亦言:吾周旋陳元方、鄭康成間,每見啟告,治亂之道悉矣,曾不及赦也。若劉景升父子歲歲赦宥,何益於治乎?」及費禕為政,始事姑息,蜀遂以削。

  〔馮述評〕

  子產謂子太叔曰:「唯有德者,能以寬服民;其次莫如猛。夫火烈,民望而畏之,故鮮死焉;水懦弱,民狎而玩之,則多死焉。故寬難。」

  太叔為政,不忍猛而寬。於是鄭國多盜,太叔悔之。

  仲尼曰:「政寬則民慢,慢則糾之以猛;猛則民殘,殘則施之以寬。寬以濟猛,猛以濟寬,政是以和。」

  商君刑及棄灰,過於猛者也;梁武見死刑輒涕泣而縱之,過於寬者也。

  《論語》赦小過,《春秋》譏肆大眚。合之,得政之和矣。

  漢光武帝

  劉秀為大司馬時,舍中兒犯法,軍市令祭遵格殺之。秀怒,命取遵,主簿陳副諫曰:「明公常欲眾軍整齊,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所行,奈何罪之?」秀悅,乃以為刺奸將軍,謂諸將曰:「當避祭遵。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,必不私諸將也!」

  〔馮述評〕

  罰必則令行,令行則主尊,世祖所以能定四方之難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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