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子不語 | 上頁 下頁 |
假女 |
|
貴陽縣美男子洪某,假為針線娘教女子刺繡,行其技于楚、黔兩省。長沙李秀才聘請刺繡,欲私之,乃以實告。李笑曰:「汝果男耶,則更美矣!吾嘗恨北魏時魏主入宮朝太后,見二美尼,召而昵之,皆男子也,遂置之法。蠢哉魏主!何不封以龍陽而畜為侍從?如此不獨己得幸臣,且不傷母后之心。」洪欣然就之。李甚寵愛。 數年後,又至江夏,有杜某欲私之。洪欲以媚李者媚杜,而其人非解事者,遂控於官。解回貴陽,臬使親驗之:其聲嬌細,頸無結喉,發垂委地,肌膚玉映,腰圍僅一尺三寸,而私處棱肥肉厚如大鮮菌。自言幼無父母,鄰有孀母撫養之。長與有私,遂不剃髮,且與纏足,詭言女也。鄰母死,乃為繡師教人。十七歲出門,今二十七歲。十年中所遇女子無算。問其姓氏,曰:「抵我罪足矣,何必傷人閨閫?」訊以三木,始供吐某某。撫軍欲擬長流,臬使爭以為妖人,非斬不可,乃置極刑。 死前一日,謂獄吏曰:「我享人間未有之樂,死亦何憾!然某臬使亦將不免。我罪止和奸,畜發誘人,亦不過刁奸耳,於律無死法。且諸女子與通姦,皆闇昧不明之事,盡可覆蓋,何必逼我供招!宣諸章奏,各擬重杖,使數十郡縣富貴人家女子玉雪肌膚困于朱木乎?」次日,赴市受戮,指其跪處曰:「後三年,訊我者在此矣。」已而臬使果以事誅,眾鹹異焉。 餘謂此事與《明史》所載嘉靖年間妖人桑翀相同,桑不報仇而洪乃報仇,何耶?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