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貞女訴冤


  陸作梅作潯州太守,有和奸自盡一案,縣詳到府,文卷在案上,將批「如詳核轉」矣。其晚,幕友房中起大風,宛然一女子,立而不言,五更始去。幕友告太守,適太守奉調上省,謂其子曰:「汝膽大,今晚可至幕友房伺之。」

  晚間,公子遵父命,宿幕友書房。果如前風起,幕友又見此女,即告公子,而公子無見也,因大聲問曰:「汝何為者?」女曰:「吾即幾上案中人也,因拒奸至死。父母受賄,證成和奸,汙我名節。曩訴之縣,縣亦受賄,不為申理,所以來此訴冤。」公子唯唯,即以其言寫家信馳告太守。太守從省歸,適經是縣,因劄致幕友,將原案發回本縣。

  未幾,縣令來迎。太守不宿公館,先往城隍廟行香,謂令曰:「吾訪聞前奸案事有冤,信乎?」縣據其父母口供,抗詞請質。太守無奈何,即宿城隍廟中,傳犯人及鄰證人等於大殿后陪宿,陰伏人於殿后察之。至三更餘,鄰證等各自言語,有罵其父母之無良,憐其女之貞烈者,聽者取筆書之。

  至天明,先盤詰鄰證,取夜間所書示之,俱服。遂以強姦致死定案。旌其女入節孝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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