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割竹簽


  黎民買賣田土,無文契票約,但用竹簽一片。售價若干,用刀劃數目於簽上,對劈為二,買者賣者各執其半以為信。日久轉賣,則取原主之半簽合而驗之。其稅簽如稅契,請官用印于紙,封其竹簽之尾,春秋納糧,較內地加豐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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