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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灘頭


  湖南巡撫某,平時敬奉關帝。每元旦,先赴關廟行香求籤,問本年休咎,無不應驗。乾隆三十二年正月一日,詣廟行禮畢,求得簽有「十八灘頭說與君」之句,因有戒心。是年,雖淺水平路,必舍舟坐轎。秋間,為候七一案,天使按臨。從某湖過某地,行舟則近而速,起旱則遠而遲。使者欲舟行,公不可,乃以關神簽語誦而告之,使者勉從而心不喜。

  未幾,貴州鉛廠事發,有公受贓事。公不承認,而司閽之李奴必欲扳公,說:「此銀實送主人,非奴所撞騙。」時李已受刑,兩足委頓,奴主爭辯不休。使者厲聲謂公曰:「十八灘頭之神簽驗矣!李字,『十八』也;委頓於地,『癱』也,說此銀送與主人,是送與君也。關聖帝君早知有此劫數,公何辯之有?」公悚然,遂認受贓而案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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