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懸頭竿子


  某令宰寶山時,有行商來告搶奪者,被搶處系一坍港泊舟所也。令往視其地,見水路可通城中,而乘舟者例在此處雇夫起行,心疑之,眾莫言其故。

  一把總來見曰:「此地原可通舟,所以客來必起撥者,港口窮民籍挑馱之力為餬口計故也。」令問搶奪事,曰:「不敢言,須寬把總罪,才敢言。」令曰:「律有自首免罪之條,汝告我,即為自首矣,何妨?」曰:「諸搶奪者,皆把持壟斷人也,把總兒子亦在其中。前月某商到此,見水路可通,不肯起撥,因而打吵,事實有之。」乾隆三十年新例:拿獲強盜者,破格超遷。令定案時,心想遷官,竟以獲盜具詳;把總知情,照窩家例立決。一時斬者六人,令超遷安慶知府。

  後六年,署松泰道。巡海至寶山搶奪處,見六竿子掛髑髏尚存。問跟役曰:「前累累者何物耶?」役曰:「此六盜也,大人以此升官而忘之耶?」令不覺悚然,怒曰:「死奴!誰教汝引我至此?速歸!速歸!」舁至衙,罵司閽者曰:「此內室也,汝何敢放某把總擅入!」言畢而背瘡發,一瘡六頭,如相齧者。家人知為不祥,燒紙錢、請高僧懺悔,卒以不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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