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閻王升殿先吞鐵丸


  杭州閔玉蒼先生,一生清正,任刑部郎中時,每夜署理陰間閻王之職。至二更時,有儀從轎馬相迎。其殿有五,先生所以蒞,第五殿也。每升殿,判官先進鐵彈一丸,狀如雀卵,重兩許,教吞入腹中,然後理事,曰:「此上帝所鑄,慮閻羅王陽官署事有所瞻徇,故命吞鐵丸以鎮其心,此數千年老例也。」先生照例吞丸。審案畢,便吐出之。三滌三視,交與判官收管。所辦事晨起輒忘;即記得者,亦不肯向人說,但勸人勿食牛肉,多誦《大悲咒》而已。

  到任三月,忽一日晨起召諸親友而告曰:「吾今而知小善之不足為也。昨晚吾表弟李某死,生魂解到,判官將其生平作官惡跡,請寄地獄審定擬罪,再詳解東嶽。餘心惻然,將獄牌安放幾上,再三目李。李自訴平生不食牛肉,作官時禁私宰尤嚴,似可以此功德抵銷他罪。余未作聲,判官駁雲:『此之謂「恩足以及禽獸,而功不至於百姓」也。子不食牛肉,何以獨食人肉?』李雲:『某並未食人肉。』判官曰:『民脂民膏,即人肉也。汝作貪官,食千萬人之膏血,而不食一牛之肉,細想小善可抵得大罪否?』李不能答。余知李素誦《大悲咒》,為陰司所最重,因手書『大悲咒』三字在掌上以示之。李竟茫然,不能誦一字。餘為代誦數句,滿堂判官胥役一齊跪聽,西方赫然似有紅雲飛至者。然而鐵丸已湧起於胸中,左沖右撞,腸痛欲裂矣。餘不得已急取獄牌加朱,放李獄中,腸內鐵丸始定,方理別案而歸。」

  諸親友因問:「到底牛肉可食乎?」先生曰:「在可食不可食之間。」人問故,曰:「此事與敬惜字紙相同,聖所未戒,然不過推重農重文之心、充類至義之盡,故禁食之者,慈也。然『天地不仁,以萬物為芻狗』,此語久被老子說破。試想春蠶作絲,衣被天子,以至於庶人。其功比牛更大,其性命比牛更多,而何以烹之煮之,抽其腹腸而炙食之,竟無一人為之鳴冤立禁者,何耶?蓋天地之性人為貴,貴人賤畜,理所當然,故食牛肉者,達也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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