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莆田冤獄


  福建莆田王監生,素豪橫,見田鄰張嫗田五畝,欲取成方,造偽契,賄縣令某,斷為己有。張嫗無奈何,以田與之,然中心忿然,日罵其門。王不能堪,買囑鄰人毆殺嫗,而召其子視之;即縛之,誣為子殺其母,擒以鳴官。眾證確鑿,子不勝毒刑,遂誣伏。將請王命,登時淩遲矣。

  總督蘇昌聞而疑之,以為子縱不孝,毆母當在其家,不當在田野間眾人屬目之地。且遍體鱗傷,子毆母,必不至此。乃檄福、泉二知府,會鞫於省中城隍廟。兩知府各有成見,仍照前擬定罪。其子受綁將出廟門,大呼曰:「城隍!城隍!我一家奇冤極枉,而神全無靈響,何以享人間血食哉?」語畢,廟之西廂突然傾倒。當事者猶以廟柱素朽,不甚介意。甫牽出廟,則兩泥皂隸忽移而前,以兩梃夾叉之,人不能過。於是觀者大噪,兩府亦悚然重鞫,始白其子冤,而置王監生於法。從此,城隍廟之香火亦較盛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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