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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將軍妾


  蘇州慕崇士,宰河南汲縣。未遇時,館京師任姓家,寓半截胡衕。晚間獨宿,燈下見物黑而毛,攫其書簏。慕手劍逐之,無所得。次晚,月下如廁,有女子冉冉來。慕疑主人婢妾,蹲不敢起。女竟不去,而冷風淒然。慕始驚懼,投以瓦,了不復見。慕踉蹌歸至書齋,則女子在床矣;軍裝持刀,容貌甚麗;呼之不應,驅之不去;召他人觀之,皆不能見。慕遂病,囈語曰:「我明朝王將軍妾也,久不得祭,故遣兒輩取食,汝以劍傷之;我親來謝過,汝又蹲廁辱我。我故來索命。」同寓賓客俱為哀祈,女曰:「能以衣服車馬送我歸故鄉,姑貸汝。」眾如其言,慕蘇醒。食粥未半晌,女又複來曰:「吾為汝輩所紿,衣服領袖並未裁縫,吾何以為衣耶?可速選縫人善治之。」眾客愈駭,視所陳之衣,果未開折也。整治再拜,慕竟病除。

  三年,慕登進士,選河南汲縣知縣,路過開封,宿客店。店之西偏,扃室甚固,慕疑之。窺窗隙,見朱棺一口,橫于中堂,凝塵數寸,棺之前和題曰:「王將軍亡妾張氏。」慕大驚且悔,心鬱鬱不樂。薄暮,女果至,裝束如前,曰:「昔妾逼君,妾之罪也;今君窺妾,妾之緣也。妾在此數十年,非取人見代,不能自拔於幽冥,故今夜來伴君。」慕大懼,連夜呼騶入城,告開封同寅,將求道士驅之。開封守令留飲達旦,翌早與共至店中,一書童自縊于床。守令怒,剖其棺,屍裝束鮮濃,僵而不腐。焚之,竟無他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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