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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三·屍穸(1)


  近代喪禮,初死內棺,而截亡人衣後幅留之。

  又內棺加蓋,以肉飯黍酒著棺前,搖蓋叩棺,呼亡者名字,言起食,三度然後止。

  琢釘及漆棺止哭,哭便漆不乾也。

  銘旌出門,眾人掣裂將去。

  送亡人不可送韋革、鐵物及銅磨鏡奩蓋,言死者不可使見明也。董勳言,「《禮》:『弁服韎韐。'此用韋也。」(一曰「茅韋」)

  刻木為屋舍、車馬、奴婢,抵蟲蠱等。周之前用塗車、萏靈,周以來用俑。

  送亡者又以黃卷、〈蟲葛〉錢、菟毫、弩機、紙疏、掛樹之屬。又作〈車康〉車。車,古蔞也,蔞似屏。

  世人死者有作伎樂,名為樂喪。魌頭,所以存亡者之魂氣也。一名蘇衣被,蘇蘇如也。一曰狂阻,一曰觸壙。四目曰方相,兩目曰僛。據費長房識李娥藥丸,謂之方相腦,則方相或鬼物也,前聖設官象之。

  又忌狗見屍,令有重喪。

  亡人坐上作魂衣,謂之上天衣。

  送亡者不鏡齎奩蓋。

  褮,鬼衣也。桐人起虞卿,明衣起左伯桃,挽歌起紼謳。故舊律發塚棄市,塚者重也,言為孝子所重,發一蠒土則坐,不須物也。

  「吊」字,矢貫弓也。古者葬棄中野,《禮》:貫弓而吊,以助鳥獸之害。後魏俗竟厚葬,棺厚高大,多用柏木,兩邊作大銅鐶鈕,不問公私貴賤,悉白油絡幰幃[四庫本為「〈車靈〉」]車,迾素槊仗,打虜鼓,哭聲欲似南朝。傳哭挽歌無破聲,亦小異于京師焉。

  《周禮》:「方相氏毆罔象。」罔象好食亡者肝,而畏虎與柏。墓上樹柏,路口致石虎,為此也。

  昔秦時陳倉人,獵得獸若彘而不知名。道逢二童子,曰:「此名弗述,常在地中食死人腦。欲殺之,當以柏插其首。」

  遭喪婦人有面衣,期已下婦人著幗,不著面衣。又婦人哭,以扇掩面。或有帷幄內哭者。

  漢平陵王墓,墓多狐。狐自穴出者,皆毛上坌灰。

  魏未有人至狐穴前,得金刀鑷、玉唾壺。

  貝丘縣東北有齊景公墓,近世有人開之,下入三丈,石函中得一鵝,鵝回轉翅以撥石。複下入一丈,便有青氣上騰,望之如陶煙,飛鳥過之輒墮死,遂不敢入。

  元魏時,菩提寺增多發塚取磚,得一人,自言姓崔名涵,字子洪,在地下十二年,如醉人,時複遊行,不甚辨了。畏日及水火兵刃。常走,疲極則止。洛陽奉洛裡多賣送死之具,涵言:「作柏棺莫作桑欀。吾地下發鬼兵,一鬼稱是柏棺,主者曰:『雖是柏棺,乃桑欀也。』」

  南朝薨卒贈予者以密,應看貂蟬者以雁代之,綬者以書。

  先賢大臣塚墓,揭杙題其官號姓名,五品以上漆棺,六品以下但得漆際。

  南陽縣民蘇調女,死三年,自開棺還家,言夫將軍事。赤小豆、黃豆,死有持此二豆一石者,無複作苦。又言可用梓木為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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