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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三二


  曾二雲櫻,為福建兵備,不知以何事為鄭芝龍所深感,乃以已財入京,為之謀升。一旦緝獲,上命逮之,未至而芝龍疏稱,系為侄納監之銀,又列其在閩治狀,其事得解。會曾逮至,上夜半傳諭刑部,曾櫻免入獄,由是得釋,未幾升登萊巡撫。

  櫻事詞連吏部主事葛含馨,葛上疏自辨,複指同部來方煒。來,浙人,而鄭所謀之缺,乃浙缺也。故葛疏稱曰:一夥浙江人,作浙江事,有不總其成於浙江之吏部乎?末又引來一事為證。蓋數日之前,本部考定選官,來曾以片紙書大結一語,托葛寘前列也,來由此提問,葛得免,人多弗與葛者,初吏部前後輩相與無間言,至是而雅道無存,戈矛競起矣。

  曾素有清名,其為登撫也,不甚得士民之心,以其偏聽衙役也。凡為衙役,未有不貪者,己不貪而縱衙役之貪,可乎;是清者一人,而貪者不啻百數人也。曾舊守毘陵,當魏璫用事之時,宜興師曰:曾有一詳申撫按,內有十餘款,皆稱體上公。又毛禹門士龍論戍遁跡,囚禁其子,多方苛求,以此言之曾之品未定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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