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玉堂薈記 | 上頁 下頁
二一八


  納銀給誥敕,此倪學士元璐策也。原議文官三品而下、武官二品而下。上更定文官四品、武官三品,較原議僅下一等,而事多齟齬。在內則及僉憲而不及侍郎,在外則及撫而不及督,兩司則及憲副少參而不及憲長大參,官不相遠,例何異也。

  至武職,惟都閫參遊而上,官重而貲裕,守把而下,餬口不遑,何以封贈為。由是納者絕無。王言之重,本非可援納之物,業已被其名,乃不取其實,何也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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