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玉堂薈記 | 上頁 下頁 |
二一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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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石齋浙闈處分,實以割榜,有尚觀升、尚觀法者,其一所延先生也尚姓,冒稱在春秋房,俱中,拆卷至後一人,石齋異之,恐有他弊,欲去其一卷,乃重閱兩卷,後者勝前,於是割去一字改補,以印覆之,榜出哄然。 由是有議其辨疏言異,經雖五桂,無妨本因,同經而去之,無論兄弟同經,不礙於入彀,尚有同經又同房者,如丙辰侯木庵兄弟是也。縱欲去一卷,便裁其後拆者可矣,何用重閱,何事割補,此非小心之過,即精明之過。 其人既有貧富之分,何怪乎其有言也,既以此處分,乃上多疏,最後一疏,引易師上六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,言已筮得此爻,語狀與京房至新豐及陝所上封事正同,上甚不悅,乃革職為民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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