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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記雜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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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堂薈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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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〇
上召雷演祚、方拱幹,此宜興得罪之始也。迨吳昌時廷鞫後,始令催來候旨。明乎罪(?),因昌時故,諸臣言昌時么麽小吏。上曰:昌時是么麽,難道周某也是么麽?厥後刑部擬罪,舍昌時而專言封疆,明系逢迎上意而致之死。
夫封疆則有之矣,豈宜興一人之罪,且視師不過末一段事,始終封疆者,自有其人,與宜興何與?及至旨出,則又不言封疆,而言機械。機械者,罷內操、撤廠衛,皆機械也。此內璫所日夜文致於上前者。至此亦不覺流出筆端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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