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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堂薈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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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〇
錦衣官屬太濫,至千有餘人。其旗尉效有年勞者,皆得補官,層累而上;而最冒濫者,為東廠理刑,夤緣徑熟,即一赤棍,不數年,位至極品。
如喬可用者,是已其例,不由南北二司者,雖官都督,不得稱堂上官。即北司較南司為重。然惟富者得之。其選可知。如可用,亦由司轉,而稱堂上官者也。
為吳昌時居停,以此革職提問。余謂此帶刀宿衛之選,宜稍鄭重之,非世蔭勳戚,不得推堂上官。其出身旗尉者,雖有年勞,止許帶俸,庶幾其少瘳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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