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妖人王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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妖人王臣,自幼為南京公侯府家人,數易主,易必易名,惟以妖幻惑,以取人財,所得輒盡。累為主人惡刑所加,兩足皆不能良行。 成化初,衒術于江陰諸大家,皆不納,獨周惟瞻稍待之。見其一篋中有二木人,長尺餘,能自相抵觸坐作,進退聽其指揮。臣或手取他人之物,同棄水中,少頃,自其袖中出。凡人之物,經其目者,必能暗取。否則不能。其術蓋與王弼略相似,不知其殺幾人也。後往北京,遽攀援得見上,歲辛醜,上命中官王敬同往采藥於湖湘、江右、江浙、京東諸郡,二人者從以無賴二十余輩,專以攫取財物,所曆三司、郡、縣,官受其辱,民受其擾,幾致激變。惟江陰諸大家以舊憾,最受其毒。 癸卯至蘇,命工熔銀為元寶,累二千餘錠。凡江南之書畫、器玩、道釋像典之精絕者,檢括逮盡。二人者,本無所識,所在奉承之人,反以教之去取也。複以妖書數十本,命府學諸生手抄,屢雲不中,實欲得賄。諸生無所出,因致罰于校官。 時在胥門諸生王頤輩數十人不勝忿恚,大肆醜詆。適有樵擔至,遂各取一木,擁至其前,將有所加,二人者大懼,避驛舍中,其下人皆被痛毆而散。自此氣焰少息,蘇人得不深受其害。二人遂奏諸生抗命,監司、府官救過之不暇,且為諸生甚危。惟巡撫大司馬王公知而大喜,因奏二人不法。上命遣邏卒往捕。時大暑,卒裸其體,遍以狗血塗之,複囊以狗皮以破其術。至錦衣獄中三日,斬於市,函其首曆示所害之地方,萬姓稱快!稱快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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