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虞卿諫賞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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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原君患盜,誅之不能禁。或曰:「更賞之,足則戢矣。」 虞卿曰:「不可。先王立賞罰以勸懲善惡,衰世之政也,雖微猶足以激其趨。故賞禁僭,罰禁濫,縣衡以稱之,猶懼其不平也,而況敢逆施之乎?夫民之輕禁以逞欲,如水之決,必有所自。求而塞之斯可矣。今此之不塞,而力遏其流,至於不能制,乃不省其闕,而欲矯以逆先王之法度,是猶欲止水而去其防也,其庸有瘳乎?夫民有欲而無厭者也,節以制之,猶或踰焉。盜而獲賞,利莫大矣,利之所在,民必趨焉。趨而禁之,是貳政也;趨而不禁,人盡盜矣。是鼓亂也,不臧孰甚焉?」 平原君豁然而悟,起再拜受教,盡散其私財,以濟貧乏,申明舊章,而重購以賞獲盜者。於是趙盜皆走之燕,道不拾遺,虞卿之教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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