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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三五


  《易》曰:「天數二十有五,地數三十。」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;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以至天九地十,故曰天數五,地數五,烏睹所謂二十有五與三十哉?蓋天地之初,皆有自然之數,及降而在物,莫不皆有其用。

  天一生水,地二生火,天三生木,地四生金,天以其五而生土,五行備矣。陰陽不能以獨成,生於陽者必成于陰,故複以地之六成水,配天一以為七;天之七成火,配地二以為九;地之八成木,配天三以為十一;天之九成金,配地四以為十三;地之十成土,配天五以成十五;然後天之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者,散而為二十有五,地之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者,散而為三十。人但知其次,而不知其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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