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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七


  《請盟錄》載女直用兵之法,戈為前行,號曰硬軍。人馬皆全甲,刃棓自副,弓矢在後,非在五十步內,不射;弓力不過七鬥,箭鏃至六七寸,形如鑿,入不可出,人攜不過百枚。

  其法,什伍百皆有長,伍長擊柝,什長執旗,百長挾鼓,千人將則旗幟金鼓悉備。伍長戰死,四人皆斬,什長戰死,伍長皆斬,百長戰死,什長皆斬。能同負戰沒之屍以歸者,則得其家資。

  凡將軍皆自執旗,眾視所向而趨之,白軍帥至步卒,皆自馭,無從者。軍行大會,使人獻策,主帥聽之,有中者為特獎其事。師還,又會,問有功者,隨高下與之金,人以為薄,複增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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