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
>
筆記雜錄
>
雲麓漫鈔
|
上頁
下頁
一〇八
《刑統》,皆漢唐舊文,法家之五經也。
當國初,嘗修之,頗存南北朝之法及五代一時旨揮,如「奴婢不得與齊民伍」,有「奴婢賤人,類同畜產」之語,及五代「私酒犯者處死」之類,不可為訓,皆當刪去。
學達書庫(
xuoda.com
)
上一頁
回目錄
回首頁
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