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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京歲時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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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倉
每至二十五日,糧商米販致祭倉神,鞭炮最盛。居民不盡致祭,然必烹治飲食以勞家人,謂之填倉。
按,《北京歲華記》雲:二十五日人家市豕牛羊肉,恣餐竟日,客至苦留,必盡飽而去,謂之填倉。此條所記與今大略相同。惟富貴之家從未有食牛肉者,亦未有客至苦留之說,乃記者一隅之論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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