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夜航船 | 上頁 下頁
刑法(1)


  鄭鑄《刑書》,晉作《執秩》,趙制《國律》,楚作《僕區》(區,音歐),皆法律之名也。僕,隱也;區,匿也;作為隱匿亡人之法。

  ◎歷代獄名

  夏獄曰夏台,商獄曰羑裡,周獄曰囹圄,漢獄曰請室。

  ◎五聽

  《周禮》;少司寇以五聲聽訟獄,一曰辭聽,二曰色聽,三曰氣聽,四曰耳聽,五曰目聽。

  ◎三刺

  聽訟者以三刺,一刺曰訊群臣,二刺曰訊群吏,三刺曰訊萬民。

  ◎古刑

  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,其後加流、贖、鞭、朴為九刑。

  ◎古刑名

  城旦、舂:城旦者,旦起行治城。舂者,舂米,四歲刑也。鬼薪、白粲:取薪給宗廟為鬼薪;坐擇米使正白為白粲,三歲刑也。

  ◎五毒

  械頸足曰桁揚,械頸曰荷校,械手足曰桎梏,鎖系曰鋃鐺,鞭笞曰榜掠。考逼曰五毒俱備,言五刑皆用也。

  ◎三木

  三木者謂杻械枷鎖及手足也。

  ◎三宥

  一宥曰不識,二宥曰過失,三宥曰遺忘。

  ◎三赦

  一赦曰幼弱,二赦曰老耄,三赦曰愚蠢。

  ◎虞芮爭田

  周文王時,虞、芮之君爭田不決,相與質成于文王。入其境,見其民耕者讓畔,行者讓路。二君相謂曰:「我等小人,不可以履君,子之庭。」乃讓其所爭之田為閒田。

  ◎除肉刑

  漢太倉令淳於意,無子,有五女。罪當刑,罵曰:「生女不生男,緩急無可使!」其幼女緹縈上書,言死者不可複生,刑者不可複贖。願沒入為官奴,以贖父罪。文帝憐之,並除肉刑。

  ◎後五刑

  肉刑既除,後以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為五刑。

  ◎髡鉗

  髡,削髮也。鉗,以鐵束頭也。鉗釱,《陳鹹傳》謂私解脫。鉗,鉗在首,釱在足,皆以鐵為之也。

  ◎胥靡

  胥,相也;靡,隨也;聯繫之,使相隨而服役也。猶今之役囚徒,以鐵索聯綴之耳。

  ◎棄市

  漢景帝改磔曰棄市,勿複磔。磔謂張其屍也,棄市,謂投之於市。

  ◎刑具

  漢刑法志: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鉞,中刑用刀鋸,其次用鑽鑿,薄刑用鞭樸。

  ◎鍛煉

  鍛,錘也。鍛煉猶言精熟也。深文之吏入人之罪,猶鍛煉銅鐵,使之成熟也。

  ◎鉗網

  李林甫為相,起大獄以誣陷異己者,寵任吉溫、羅希奭為禦史,鍛煉人罪。時人謂之羅鉗吉網。

  ◎羅織

  武后任用來俊臣、周光二人,共撰《羅網經》數千言,教其徒羅織人罪,無有脫者。

  ◎蠶室

  受腐刑者必下蠶室,蓋蠶宜密室,以火溫之。新受腐者最忌冒風,須入密室,乃得保全,因呼其室為蠶室。

  ◎庾死

  漢宣帝詔曰:「系者苦饑寒庾死獄中,朕甚痛之。」

  ◎梟首

  百勞名梟,以其食母不孝,故古人賜梟羹,懸其首於木,故刑人以首示眾者曰梟首。

  ◎缿筩

  趙廣漢為穎川守,恨朋比為奸,乃許相訐或匿名相告者,置缿筩,令投書於其中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