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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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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鑄《刑書》,晉作《執秩》,趙制《國律》,楚作《僕區》(區,音歐),皆法律之名也。僕,隱也;區,匿也;作為隱匿亡人之法。 ◎歷代獄名 夏獄曰夏台,商獄曰羑裡,周獄曰囹圄,漢獄曰請室。 ◎五聽 《周禮》;少司寇以五聲聽訟獄,一曰辭聽,二曰色聽,三曰氣聽,四曰耳聽,五曰目聽。 ◎三刺 聽訟者以三刺,一刺曰訊群臣,二刺曰訊群吏,三刺曰訊萬民。 ◎古刑 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,其後加流、贖、鞭、朴為九刑。 ◎古刑名 城旦、舂:城旦者,旦起行治城。舂者,舂米,四歲刑也。鬼薪、白粲:取薪給宗廟為鬼薪;坐擇米使正白為白粲,三歲刑也。 ◎五毒 械頸足曰桁揚,械頸曰荷校,械手足曰桎梏,鎖系曰鋃鐺,鞭笞曰榜掠。考逼曰五毒俱備,言五刑皆用也。 ◎三木 三木者謂杻械枷鎖及手足也。 ◎三宥 一宥曰不識,二宥曰過失,三宥曰遺忘。 ◎三赦 一赦曰幼弱,二赦曰老耄,三赦曰愚蠢。 ◎虞芮爭田 周文王時,虞、芮之君爭田不決,相與質成于文王。入其境,見其民耕者讓畔,行者讓路。二君相謂曰:「我等小人,不可以履君,子之庭。」乃讓其所爭之田為閒田。 ◎除肉刑 漢太倉令淳於意,無子,有五女。罪當刑,罵曰:「生女不生男,緩急無可使!」其幼女緹縈上書,言死者不可複生,刑者不可複贖。願沒入為官奴,以贖父罪。文帝憐之,並除肉刑。 ◎後五刑 肉刑既除,後以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為五刑。 ◎髡鉗 髡,削髮也。鉗,以鐵束頭也。鉗釱,《陳鹹傳》謂私解脫。鉗,鉗在首,釱在足,皆以鐵為之也。 ◎胥靡 胥,相也;靡,隨也;聯繫之,使相隨而服役也。猶今之役囚徒,以鐵索聯綴之耳。 ◎棄市 漢景帝改磔曰棄市,勿複磔。磔謂張其屍也,棄市,謂投之於市。 ◎刑具 漢刑法志: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鉞,中刑用刀鋸,其次用鑽鑿,薄刑用鞭樸。 ◎鍛煉 鍛,錘也。鍛煉猶言精熟也。深文之吏入人之罪,猶鍛煉銅鐵,使之成熟也。 ◎鉗網 李林甫為相,起大獄以誣陷異己者,寵任吉溫、羅希奭為禦史,鍛煉人罪。時人謂之羅鉗吉網。 ◎羅織 武后任用來俊臣、周光二人,共撰《羅網經》數千言,教其徒羅織人罪,無有脫者。 ◎蠶室 受腐刑者必下蠶室,蓋蠶宜密室,以火溫之。新受腐者最忌冒風,須入密室,乃得保全,因呼其室為蠶室。 ◎庾死 漢宣帝詔曰:「系者苦饑寒庾死獄中,朕甚痛之。」 ◎梟首 百勞名梟,以其食母不孝,故古人賜梟羹,懸其首於木,故刑人以首示眾者曰梟首。 ◎缿筩 趙廣漢為穎川守,恨朋比為奸,乃許相訐或匿名相告者,置缿筩,令投書於其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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