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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制 喪事二(1)


  ◎喪禮

  黃帝始制棺槨。周公制翣。周制俑。虞卿制桐人。左伯枕制明衣(新衣襲屍)。史佚制下殤棺衣。夫差為冥帽,而始制面帛。夏制明器。五代制靈座前看果。舜制吊禮。晉制,吊客至喪家鳴鼓為號。巫鹹制紙錢(名寓錢)。漢鑄神瘞錢。王璵始喪祭焚紙錢。周制方相先驅。漢制魌頭,俗開路顯道神。始嫘祖道死,嫫姆監護因制。商始制銘旌以書姓名。魏始書號。後漢始制墓碑,為文字辨識。黃帝封京觀,始制墓。周公始合葬。周桓王始改葬。秦武公始人殉葬。宋文公始殉葬用重器。秦稱天子墓為山。漢始為陵。漢文帝始預造壽陵。少康封其子祀。禹始設守陵人。秦始皇制皇寢石麟、辟邪、兕馬,臣下石人羊虎柱罔象,好食亡者肝,因制。宋真宗始給民義塚,制漏澤園。

  ◎服制

  黃帝始制喪禮。禹始制五服。堯始定三年喪,父斬衰,母齊衰。唐武后制,父在為母三年,同父喪。宋太祖制,舅姑三年喪。周公制,生母齊衰三月。魯昭公制,慈母服(他妾養己)。唐玄宗加母黨服。魏征制,叔嫂小功服。戴德制,朋友緦麻服。晉襄公制,起複始,伯禽征徐戎卒哭,漢唐沿之。始大臣奪情。漢元帝始令博士丁憂。漢文帝始易月。景帝為三十六日釋服。唐肅宗始定二十七日之服。

  ◎喪禮五服

  斬衰三年,子為父母。女在室,並已許嫁者,及已嫁被出而反在家者。與子之妻同。子為繼母,為慈母,為養母,子之妻同。庶子為所生母,為嫡母,庶子之妻同。為人後者與妻同,嫡孫為祖父母、高曾祖父母,承重同。妻為夫妾,為家長同。

  ◎齊衰杖期

  嫡子眾子為庶母,其妻亦如之。子為嫁母,為出母;夫為妻;嫡孫,祖在,為祖母承重。

  ◎齊衰不杖期

  祖為嫡孫,父母為嫡長子及嫡長子婦,及眾子,及女在室,及子為人後者。繼母為長子,眾子侄為伯叔父母,為親兄弟,及親兄弟之子女在室者。孫為祖父母,孫女在室,與出嫁同。為人後者,為其本生父母。女出嫁,為其本生父母。妾為家長之正妻,妾為家長父母,妾為家長之子與其所生子。

  齊衰五月,曾孫為曾祖父母,曾孫女同。齊衰三月,玄孫為高祖父母,玄孫女同。

  ◎大功九月

  祖父母為眾孫,孫女在室者。父母為眾子婦,及女已出嫁者。伯叔父母為侄婦,及侄女已出嫁者。妻為夫之祖父母,妻為夫之伯叔父母。夫為人後,其妻為夫之本生父母。

  ◎小功五月

  為伯叔祖父母,為堂伯叔父母,為再從兄弟,為兄弟之妻,祖為嫡孫婦,為外祖父母,為母之兄弟姊妹。

  ◎緦麻三月

  祖為眾孫婦,曾祖父母為曾孫,祖母為嫡孫,眾孫婦為乳母,為妻之父母,為婿,為外孫,為同堂兄弟之妻。

  ◎三父

  同居繼父,不同居繼父,從母嫁繼父。諸繼父,謂父死母再嫁他人隨去者,同居有期年服,不同居者無服。隨繼母嫁繼父,有齊衰杖期。

  ◎八母

  嫡母、繼母、養母(謂自幼過房與人)、慈母(謂生母死,父令別妾撫育者)、嫁母(謂妾母因父死再嫁他人者)、出母(謂親母被父所出)、庶母(父妾之生子女者)、乳母(即奶母,亦服緦麻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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