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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丁歸地
我朝良法美意,即裁丁歸地一端,恩莫大焉。窮民田土廢棄,丁銀仍在本身。自康熙五十八年詔定攤丁之法,令有田業戶代之,約計每銀一兩,增加二錢,數十年追比莫解者,一旦超脫。雍正二年,又允直撫李維鈞請,所屬照江浙按地輸丁。計地丁銀二百四十余萬,免丁銀之累者二十余萬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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