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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虹江不阿
同年陳虹江才識明毅,足以有為。官工部都水司主事,遇山東報銷挑淤一案。原照舊例三均法核算,滿司空蘇楞額本內務府人,惑內府某用三廣法銷算,可減錢糧九千金,一在擬駁。蘇並于獨召時上陳本意,眾逾為蘇說所惑。虹江堅執不從。後朱宮傅特自擬一稿,欲兩議聲請,召虹江示之。
虹江雲:「主事不能強止堂官奏事,惟自來成例,皆用三均核銷,法取均平,縱有冒銷,尚微,若改用三廣法,外間緣此作奸,恐冒銷更多。事圖久遠,所以不得不爭耳。」
眾卒不能奪。其侃侃不阿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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