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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旗米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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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旗官米局九處,乾隆二年,經提督鄂善等奏准裁汰,並嚴禁鋪戶囤積米石,不得過五十石以上。三年,允倉場侍郎請,暫留通州米局一處。禦史舒赫德疏稱:自裁革米局以來,奸民冀圖重利,任意收買旗人米石,以致米價昂貴,請複設立米局。經軍機大臣會同八旗都統議奏,八旗官弁食余,米必糶賣。商人囤米,特為漁利壟斷。奸民彼此齊行,兵民兼受其累。若官為設局收買,米貴時平價發糶,則市價日減。 應如所奏,仍添設官米局。除現在八旗米局八處、包衣佐領米局一處,八旗再添設米局十六處、包衣佐領米局二處,仍請特派大臣經理。每局仍給本銀五千兩,其應採買之時,即領銀採買。並著步軍統領及五城、順天府嚴行查緝,不許奸商設計糴買。詔允行。 並將現在各廠糶米錢文,俱交官錢局發賣,以平市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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