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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借倉穀


  各省出借倉谷,於秋後收還時,有每石加息穀一鬥之例。

  乾隆二年五月降旨:「如地方非歉歲,只因青黃不接,循例借領,出陳易新,則應照例加息;若值歉收之年,所有借領倉穀,至秋後還倉時,止應完納正谷,不應令其加息。將此永著為例。」

  三年三月複諭:「歉收之歲,無論常平、社倉谷石,概免加息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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