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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刑律
順治初,詔刑部尚書吳達海等,詳考明律,參以國制,勒為成書,頒佈中外。康熙九年,大學士管刑部尚書事對喀納複奉詔校正。雍正元年,大學士朱軾、尚書查郎阿等奉詔續成。
乾隆初,又因尚書傅鼐之請,詔廷臣逐條考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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