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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全節義疏


  ——阿畢阮《邸報》

  巡視南城監察禦史阿□□、畢□□、阮爾詢等,題為曲全節義,以敦風化事。

  該臣等看得王知禮,即正法牽連叛犯李範同之子李殿機也。其母張氏,給配象房校尉王伏。殿機年甫三歲,隨母撫養,因入後父王姓。後充校尉,以私回原籍,曾經鑾儀衛革退。於廿三年,將身賣與鑲紅旗佛爾海佐領下厄爾庫家。

  據幼聘王氏供稱:年三十四歲,伊叔伊兄逼嫁,決志不從,探得伊夫尚存,不忍即死,守婦人從一之義,匍匐千餘裡外,以圖完聚。是女子真有丈夫行也。

  據厄爾庫之供:我雖一窮巴牙拉,無人供役,價賣李殿機。因隻身不便使喚,複買婢蕭氏,配為夫婦。今重王氏節義,不取伊僕身價,情願斷出,不忍拆李殿機已配之婦,並許與蕭氏同歸。前後二婚,悉候發落。輕財好義,此巴牙拉真有義士風也。

  據範一魁雖供年六十二歲,但以異姓人,攜一女子遠行,跡涉嫌疑,事幹非分,因喚穩婆更番驗過,已得真實。據女子之供,是範一魁憐王氏立志尋夫,不顧是非成敗,護持完節,似亦人情所難得者。

  此皆我皇上至德深仁,恩濡化洽,人心風俗,直接唐虞。是以女人懷貞,匹夫向義,共成一段奇緣,播之海內,傳之千萬世,見貞節之風,超出於尋常事外者。臣等查在官人與旗人原有定例,何敢於例外妄奏?但王氏貞心守節,冒死尋夫,若竟不准其完聚,王氏無從著落,情似可憫。雖據厄爾庫之供,情願斷出聽其完聚,然又非現行之例。臣等再四躊躇,因事關風化,仰體我皇上堯、舜,不忍一夫一婦不得其所至意,故備述其情事本末,合詞上聞。格外之仁,均候聖斷,非臣等所敢置喙也。伏乞敕部議覆施行。

  [張山來曰:此事已經部覆,如其所請矣。王氏守志尋夫,固為難得,而巴牙拉厄君聽其與蕭氏同歸,不索身價,尤屬義舉。予故亟表而出之。

  按唐詩中,有閨秀三人聯句,前列名處,合稱「光威裒」。今此疏三君聯名,因仿其例稱「阿畢阮」雲。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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