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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義犬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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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徐芳仲光《諾皋廣志》 丙申秋,有太原客南賈還,策一衛,橐金可五六百。偶過中牟縣境,憩道左。有少年人,以梃荷犬至,亦偕憩。犬向客咿啞,若望救者。客買放之。少年窺客裝重,潛躡至僻處,以梃搏殺之,曳至小橋水中,蓋以沙葦,負橐去。 犬見客死,陰尾少年至其家,識之,卻詣縣中。適縣令升座,衙班甚肅,犬直前據地叫號,若哭若訴,驅之不去。令曰:「爾何冤?吾遣吏隨爾。」犬導隸出,至客死所,向水而吠。隸掀葦得屍,還報,顧無從得賊。 犬亦複至,號擲如故。令曰:「若能知賊乎?我且遣隸隨爾。」犬又出,令又遣數隸尾去。行二十餘裡,至一僻村人家,犬竟入,逢一少年,跳而齧其臂,衣碎血濡。隸因絏之到縣,具供殺客狀。問其金,尚在,就家取之。因於橐中得小籍,知其邑裡姓字。令乃抵少年辟,而籍其橐歸庫。 犬複至令前吠不已,令因思曰:「客死,其家固在,此橐金安屬?犬吠,將無是乎?」乃複遣隸直往太原,此犬亦隨去。既至,其家方知客死,又知橐金無恙,大感慟。客有子,束裝偕隸至,賊已瘐死獄中。令乃取橐驗而付之。其犬仍尾其子至,扶櫬偕返,還往數千里,旅食肆宿,與人無異。 論曰:夫人赴幾在智,觀變在忍。禍起倉卒,張惶震懾而不知所出,智不足也;不忍忿忿之心,蹈義赴難,而規畫疏略,志雖誠而謀卒無濟,忍不足也。故曰成事難。使犬當少年戕客之時,奮其牙齒以與賊角,糜身巨梃而不之避,烈矣,然於客無補。啣哀茹痛,疾走控籲,而於賊之窟宅未能曉識,縱令當事憐而聽我,荒畦漫野,於何索之?冤難達,賊不可得也。唯明有報賊之心,而不驟起以駭之。知縣之可訴,而姑忍以候,逡巡追躡以識其處,賊已在吾目中,而後走訴之。已落吾彀中,而後奮怒於一齧,而仇可得,金可還,太原之問可通,而客之櫬可以歸矣。其經營細穩,不必痛之遽伸,而務其忠之克濟,是荊軻、聶政之所不能全,子房、豫讓諸人所不得遂,而竟遂之者也。豈獨狺訟公庭,旅走數千裡外之奇且壯哉?夫人孰不懷忠,而遇變則渝;孰不負才,而應猝則亂。智取其深,勇取其沉,以此臨天下事,何弗辦焉?予既悲客,又甚羨客之有是犬也而勝人也。 [張山來曰:義犬事不一而足,特錄此篇者,以其事為尤奇也。 又曰:犬固義矣,而此令亦有良心。設墨吏當之,此金尚能歸客之子乎?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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