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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酷報


  湖南某觀察,以鹽笑致富,卜居揚州。其長子娶某太守之女,憎其貌寢,納妓為妾。妾恃寵陵嫡,而其夫常右之。久之,某氏有孕,其母家恐妾之懇之也,迎之以歸。觀察之子聽妾之訴,即令其弟寫離婚書,告絕於某氏,而沒入其資財甚富。

  某氏生女,遣人來報,冀觀察之子或許其歸也。而觀察之子執意甚堅,複令其弟作書拒之,曰:「此女非我所生。」某氏聞之,先殺其女,取剪刀自斷其喉,大呼一聲,由床上自投於地以死。數日,而觀察之次子有疾,鬼附言曰:「汝助兄為虐,作書絕我,我將捉汝以去。」病者之妻出詬之,曰:「汝自見棄於夫,不能報怨,乃反欲令我作寡邪?」鬼應之,曰:「夫之惡我,豈舍之哉?我夫不能書,而叔代為書,叔罪實大。且渠陽祿巳盡,吾故先捉之。」言畢寂然,氣已絕矣。此同治戊辰年事也。

  辛未四月,觀察大病,死而復蘇,召其長子,使速辦後事,曰:「我與汝終不免,吾適至陰府,與新婦對質而不勝,以我不能訓汝。六十日必來捉我,次當及汝矣。」六月中,觀察果卒,蓋六十一日矣。後數日,長子亦卒。其妾見鬼謂之曰:「吾將使汝守寡一二年,再來捉汝。」余聞人談此事時,妾尚未死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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