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墨吏設誓受譴


  咸豐年間,有某刺史在遵化直隸州任,自撰一聯,懸之堂皇,曰:「我如枉法腦塗地,爾莫欺心頭有天。』『然刺史黷貨枉法之事,不止一端,州人皆能道之。既謝事歸田,饒於資財,享林下之福者近十年。家在河南某縣,適值撚寇擾鄉里,刺史率其兒孫登一山頂避寇,失足顛隕,觸于巨石而死,頭破腦裂焉。又有某大令宰江南之青浦,欲加漕費,每石錢數百,縣民不聽。縣令謂:「所加公費出於不得已,非以肥私橐也。」

  乃率胥吏等二十人。 自誓於城隍神前,曰:「辦漕加費,涓滴歸公。有沾染一錢者,官不能保首領以沒,胥吏等皆立受顯罰。」

  相傳青浦城隍神,乃築堤禦水,以死勤事之周太僕也。太僕生為循吏,歿為明神,廉惠最著,威靈顯赫。縣民素所敬信。又聞大令誓語迫切,乃各輸費如數,官吏以是大獲贏餘。未一歲,胥吏二十人相繼夭亡,大令生瘍於頭,日益危篤。一夕,閽者見一人,白麵黑須,酷似城隍廟神塑像,手挽大令頭,出門徐步而去。閽者驚愕失措,奔入詢問,則哭聲已舉於內,大令頸爛頭落而死矣。人始知漕費之多侵蝕雲。

  夫天網恢恢,豈能求貪墨之吏而盡殛之?然既肆其貪,複行其偽,甚且以偽濟貪,則鬼神有斷不能容之理。彼假誓語以欺人者,方自喜得售其術,而名利可兩全也。然終至罰及其身,而名利因之兩失。嗚呼!貪偽之吏,亦可以知所警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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