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姦夫死後報仇


  儀征縣役何二,曾與一婦奸好。其婦有舊好胡四,往來多年,婦利其財。後漸窮窘,婦漸疏之,何複淩之,遂至鬱抑而死。婦夫亦死,婦遂歸何,竟為夫婦,數年頗有積蓄。

  何原有妻已故,曾生一子,忽得狂病,持刀弄斧,見此婦來,即欲手刃,雲:「我乃胡四,你家用我數千金,財盡心離,更從何姓,如此快活。我死不甘,已訴於神,准我報仇。」醫治不效,延僧請道,修齋祈禱,一無靈效。如此數月,其子骨瘦如柴。忽一日叫戲演唱,又忽跨驛館中馬狂奔街市,又忽將家中物件打碎,將銀錢搜尋出散與他人,雲「神許我將你家財蕩散,再討你兒子的命」云云。至今其子現存,而家資已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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