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柏香簪不宜入殮


  會稽鄉人陳生,娶郡金氏女,伉儷甚篤。金死,陳設像祝奠,朝夕相對,如其生時。

  既而金之妹二姑亦病死,將殮忽蘇,家人喜甚,乃其聲則金氏大姑也,曰:「我被勾神誤攝入冥,既訊明,釋魂欲返,則殮時用柏香簪,魂不能再入。今妹命盡,故我求冥司借軀以還魂,我將歸陳。」家人大異之。金指點其生時所存箱篋衣物,一一不爽,且述其與陳生牀笫燕私密語,真陳婦也。金之兄自遠歸,女與言昔日過其家時留飯,肴酒杯盤,及其兄市羊肉船上腥穢逼人,事皆囊昔其兄親歷,不絲毫異。

  無如其妹已許某姓郎矣,宗族疑妹或托鬼語以飾曖昧,不遽歸陳;陳生亦謂姐魂妹體,不忍迎歸;某郎家又必欲娶,父母遂送女往。下車,即大言曰:「我金氏大姑,非二姑也,我歸陳家,不歸汝家。汝家必留我,將致大不祥,其無悔。」是夕,其翁姑扃女與某郎同房,三日而某郎無病猝死,陳益不敢迎女,遂為某郎家守節。凡鄉里吉凶事必先知之,言若巫者,鄉人異之。或曰:「此妖憑焉,非真大姑魂。陳生不迎,非無見也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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