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續子不語 | 上頁 下頁 |
郭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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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六者,淮鎮農家婦也,不知其夫姓氏。雍正甲辰、乙巳間,歲大饑,其夫度不得活,出而乞食于四方。瀕行,對之稽顙曰:「父母皆老病,吾以累汝矣。」 婦故有姿,裡少年瞰其乏食,以金錢挑之,皆不應,惟以女工養翁姑。既而必不能贍,則集鄰里叩首曰:「夫以父母托我,今力竭矣,不別作計,當俱死。鄰里能助我則助我,不能助我則我且賣花,毋笑我。」裡語以婦女倚門為賣花。鄰里囁嚅俱散去,乃慟哭白翁姑,公然與諸蕩子遊。陰蓄夜合之資,又置一女子,防閑甚嚴,不使外人睹其面。或曰是將邀重價,亦不辨也。 越三載餘,其夫歸,寒溫甫畢,即與見翁姑,曰:「父母都在,今還汝。」又引所置女見其夫曰:「我身已汙,不能忍恥伴君,故為汝娶一婦,今亦付汝。」夫駭愕未然,則曰:「且為汝辦餐。」已往廚下自剄矣。 縣令來驗,目炯炯不瞑。縣令判葬于祖塋,而不祔夫墓,曰:「不祔墓,宜絕於夫也;葬于祖塋,明其未絕于翁姑也。」目仍不瞑。其翁姑哀號曰:「是本貞婦,以我二人,故至此也。我兒身為男子,不能養我二人而委一少婦,途人知其心矣!是誰之過而絕之耶?此我家事,官不必與聞也。」語訖而目瞑。 又有孟村女者,崇禎末,巨盜肆掠,見女有色,並其父母縶之。女不受汙,則縛其父母,加以炮烙,父母並呼號慘切,命女從賊。女請縱父母去乃肯從,賊知其紿己,必先使受汙而後釋,女遂奮擲批賊頰,與父母俱死,棄屍於野。後賊與官兵格鬥,馬至屍前,辟易不肯前,遂陷淖就擒。 此二事正相反,論者皆有貶詞,以為其一失節,其一心太忍。餘曰:皆是也。孔子曰:「殷有三仁焉。」郭六改行,箕子為之奴也;孟村女抗節,比干諫而死也。古人于徐孝克妻、樂昌公主尚憐之,而況此二人乎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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