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狐仙正論


  獻縣令明晟,應山人,嘗欲申雪一冤獄,而慮上官不允,疑惑未決。門役有王半仙者,與一狐友,言小休咎多有驗,遣往問之。狐正色曰:「明公為民父母,但當論其冤不冤,不當問其允不允,獨不記制府李公之言乎?」門役返報,明為懼然。

  因言制府李公衛未達時,嘗同一道士渡江。適有與舟子爭詬者,道士太息曰:「命在須臾,尚較計數文錢耶?」俄其人為帆腳所掃墮江死,李公心異之。

  中流風作,舟欲覆,道士禹步誦咒,風止得濟。李公再拜,謝更生,道士曰:「適墮江者,命也,吾不能救;公貴人也,遇厄得濟,亦命也,吾不能不救,何謝焉。」李公又拜曰:「領師此訓,吾終身安命矣。」道士曰:「是不儘然。一身之窮達,當安命;不安命則奔競排軋,無所不至。李林甫、秦檜即不傾陷善類,亦作宰相,彼自增罪案耳。至國計生民之利害,則不可言命。天地之生才,朝廷之設官,所以補救氣數也。身握事權,束手而委命,天地何必生此才,朝廷何必設此官乎?晨門曰『是知其不可而為之者』,諸葛武侯曰『鞠躬盡瘁,死而後已』,此聖賢立命之學,公其識之。」李公謹受教,拜問姓名,道士曰:「言之恐公駭。」下舟,行數十步,翳然滅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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