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續子不語 | 上頁 下頁
鱉精


  吳縣孫香泉女,適同縣某生。女偶食鱉得怪疾:喜則明妝豔服,笑舞百出;怒則拋盆擲碗,詬詈不情。或二三日不食,或一食可兼數人之膳,日漸尫羸。

  女為祖母所鍾愛,因迎歸養病,禳禱醫藥無驗。數日後,病輒一止,止時即如平時。家人問病狀,女雲:「初見一皂巾綠袍人向予臉噓氣,即身不自主。其一切語言舉動,皆綠袍人所為。」問:「食兼數人何也?」曰:「非我食也。一紺衣人暨兩皂衣人向綠衣人索食,借予飲啖以饗之。綠衣人臨去,必伸長其頸,舌三舐,足三踴,不知何故。」

  時香泉客河南畢中丞幕中,家遣急足,以女病告之。孫即束裝歸,攜女避元妙觀蓑衣真人殿中。祟如故。孫思載女遠出,或可避之,賃船欲往揚州。無錫顧晴沙觀察與孫友善,聞其事,邀至家中,怪亦隨往。觀察肅容莊論,冀以正理壓服之。女掩耳曰:「腐氣迂儒之談,勿汙吾耳!」因口吐白金一小錠、細珠數粒示觀察雲:「此綠袍人聘我禮也,約月望來娶。」孫恐女為怪祟死,急偕女解維遄發。

  將抵鎮江,女忽雲:「彼若往揚州,我輩畏江神奇老爺,不能渡江,奈何?」徐雲:「我有計矣,不必待望日,即於此時娶之可也。」女旋即偃臥呼號,腹痛欲絕。孫恐女即死,許其返棹旋裡,女腹痛頓止。至望日,家人惶懼,恐女有不測,而女故無恙。

  孫因劄致畢中丞,為代請龍虎山張真人除怪。真人得書,遣鄒法官至。設壇作法三晝夜而女病痊。孫問:「是何怪?」法官雲:「綠袍者鱉,紺衣者蝦,皂衣者龜,窟在石湖湖心亭下。因汝婿家殺其子孫太多,故率其類來報仇。適遣六丁盡已拘去,汝女無患矣。」予按江神名奇相,見《博物志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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