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續子不語 | 上頁 下頁
鬼狀


  河南祥符縣最繁劇,凡各州縣申解院司案件,有覆審者,多委辦焉。自理詞訟,雖常接受,而示審無期,反致沉擱。

  令尹鮑公,勤於堂事。一夕,收呈狀若干,未及細閱,即交幕友批發。次日,幕友問公曰:「某處命案,可往驗否?」公曰:「未見呈稟,安得有此?」索狀觀之,則是謀殺親夫狀也。內載姦夫姓名,自稱瞽某,被殺某處,屈指計之,隔十六年矣。公愕然曰:「案懸十六年,事頗怪。」因將各呈俱為批發,獨壓其呈不發。

  逢收呈日,又親點名過堂,並無瞽者。及晚查閱,則前瞽者呈又在內矣。公問書役:「役輩可識劉順否?」或答曰:「有,其人現充臬司廚役。」公赴司請拘兇犯,臬司交公帶訊,供認不諱。

  先是,劉順本屬無賴,在城外河口以馱人渡河為生。值瞽者夫妻同行,見其妻有姿,遂萌惡念,于負渡時即戲挑之曰:「娘子嫁一瞽者,殊非終身了局,倘不予嫌,願同白首。」其妻心動,共紿瞽者憩樹間,解裹足布勒死,挖坑埋之,遂成夫婦。偽作逃荒者至外縣雇佃於巨紳家,遂學烹任,頗有所積。乃挈妻入汴城,充臬司廚役。

  公廉得真情,即往掘驗,屍未朽,傷痕宛然。於是,劉夫婦皆伏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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