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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八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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予以順治八年辛卯中鄉試,闈牘為座主蒲阪御史大夫杜公(篤祐,字振門)、房師壽春侍禦夏公(人佺,字敬孚)所賞異,已定解元三日矣。有丘縣令李應軫者,高郵人,與夏公為淮南鄉里,年七十矣,私于夏公曰:「某老矣,日暮途遠,使元出本房,差慰遲暮。公能相讓,則奕世之感也。」請至再三,夏公乃許之。其首薦即昌樂滕國相(字和梅)也,已擬第六,與予皆習《毛詩》。杜公甚難之,而李請益堅,杜憐其意,遂改予第六,而滕得元。時滕年近六十,予年始十八耳。榜後旅謁,杜公頗悔之,間語予以前事,且曰:「子文合作元,此亦命也。」 予初不以屑意。其後十年,而予銓授揚州府推官,李以兵部主事告老家居,年八十餘矣。其子為州役窘辱,屬予讞其事,李憶往事,殊惴惴。予顧力直其子,而痛懲州役,且戒州守吳君之俊(後為東昌府知府),以李公高年家居,有司宜加禮。吳詣李道予意,李感泣,遂通聞問陳謝,如平生交。凡予一生報德不蓄怨皆此類。 《唐摭言》載裴垍舉宏辭,崔樞考之被落,及垍為宰相,擢樞為禮部,笑謂樞曰:「聊以報德。」予不敢妄擬古人,其存心甯厚勿薄,庶不愧耳。偶書之以示子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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