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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五三


  宋予祠之制,予昔與亡友葉訒庵侍郎辯之,載《池北偶談》,然語焉弗詳也。

  考趙升《朝野類要》雲:「舊制有三京分司之官,乃退閑之祿,神宗置宮觀之職以代之,取漢祠官祝厘之義。雖曰提舉主管某宮觀,實不往供職也。故奏請者多以家貧指眾為詞,降旨則曰依乞整某處宮觀,任便居住,惟京師宮觀不許外居。」

  此雖優士大夫之典,而儕衣冠於道流,亦自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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