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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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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部之屬,古有民部、度支、金部、倉部,明改十三清吏司,分掌十三布政司之事,而各司吏書仍分民、支、金、倉四科。刑部之屬,古有憲部、比部、司門、都官,明改十三清吏司,分掌十三按察司之事,而各司吏書仍分憲、比、司門、都官四科,存古制也。本朝因之。但明代以南北兩直隸之事分隸十三司,本朝則增江南一司耳。刑部又增督捕一司為十五司。 工部四清吏司外,今增製造庫,滿洲司官外惟設漢郎中一人,即宋之文思院也(考工之官以文思命名,甚奇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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