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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夷堅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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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叟犯土禁
平輿南函頭村鄭二翁,資性強,不信禁忌。泰和八年,其家東南有所興造,或言是太歲所在,不可犯。鄭雲:「我即太歲,尚何忌耶!」督役夫興作。掘地不二尺,得婦人紅繡鞋一雙。役夫欲罷作,鄭怒,取焚之,掘地愈急。又二三尺,得一黑魚,即烹食之。不旬日,翁母並亡,又喪長子,連延十餘口;馬十,牛四十。死病狼藉。存者大懼,避他所。禍乃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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