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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造假印案


  嘉慶己巳冬,工部有書吏王書常者,私鐫假印,冒支國帑。其於欽派歲修工程,皆假捏大員名姓,重複向戶曹支領,每歲耗銀至數十余萬兩。久之為工頭某告發,始置書常於法,大吏降黜有差。

  夫水曹支領銀兩,必須諸司空簽押畢,關知戶曹,度支大員複加查核,然後發帑,定例本為詳慎。

  乃諸部曹夤緣為奸,伺大員談笑會飲時,將稿文雁行斜進,諸大員不復寓目,仰視屋樑,手畫大諾而已。更有倩幕友代畫者。其習已久,故使奸蠹胥吏得以肆其奸志。嗟夫!于照常供職之事,尚複泄遝若此,又安望其興利除弊,致吾民於熙之世也哉?宜夫我皇上屢降明諭諄諄之告誡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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