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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公降襲次第


  國初開創遼、沈,凡宗臣貴位,統名貝勒。崇德元年,定親王,郡王,貝勒,貝子,鎮國、輔國二公。皆冠寶石頂,以補服翎眼為差次,統名曰入八分王公,蓋即加九錫之意也。其未入八分公以及鎮國、輔國將軍,皆冠珊瑚頂。奉國將軍視武臣正三品,奉恩將軍視武職正四品,秩皆與流官同。舊例,親王嫡子封郡王,郡王以下嫡子皆遞降一等封。親王眾子封輔國公,親王庶子封輔國將軍,郡王以下遞降同。故安王諸子皆封僖勤諸郡王,蓋沿明制也。

  康熙中,以宗祿繁重,乃改親王無論嫡子、眾子皆封未入八分輔國公,郡王以下遞為減等。而考以翻譯、馬步射,其伎皆優等,然後授以本職,否則遞相降等授爵。其親、郡王皆世襲罔替,貝勒以下皆降襲,至輔國公然後世襲。而輔國公又無複降襲之例,其未入八分輔國以下,皆降至奉恩將軍世襲罔替。而無論軍功、恩封,皆一例辦理,故杜度、彰泰諸貝勒有開創大功者,亦皆一體降襲,未免無所區別。

  純皇帝篤念宗親,故特分定軍功、恩封之例,其有勳勞者,無論王、貝勒,皆世襲罔替。其恩封者,親王遞降至鎮國公,郡王遞降至輔國公,貝勒遞降至未入八分鎮國公,貝子遞降為未入八分輔國公,鎮國公遞降至鎮國將軍,輔國公遞降至輔國將軍,皆世襲罔替。然後宗爵始厘正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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