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鑾儀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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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朝鑾儀衛相沿明錦衣衛之制而不司緝探之事。掌衛者一人。其屬凡七所:左所掌輦、輅,右所掌傘、蓋、儀刀、弓矢,中所掌麾、幡、幢、節、鉞、仗馬,前所掌扇、拂、爐、盒諸物,後所掌旗、瓜、吾仗,馴象所掌儀象、騎駕、鹵簿、《鐃歌大樂》,旗手衛掌金、鉦、鼓、角諸物。設衙于刑部之次,其屬校尉輿隸等。 儀猶相沿明制,凡冠軍使等官之任,拜印升堂,吏皂趨賀,悉如大部制,故其秩雖次領侍衛府,而威儀過之。鐘鼓司司譙漏,城北鐘鼓樓,每夕委官及校尉直更。 神武門鐘樓,凡上駐蹕圓明園,則每夕鳴鐘記更漏,上在宮日則已。午門鐘鼓,凡上祀郊廟受朝賀,則鳴鐘鼓以為則。其屬員,國初俱設漢員,後以滿洲侍衛間之,名曰鑾儀衛侍衛。 雍正中,厘正官階,改漢員為漢軍,滿洲侍衛亦改定冠軍、雲麾等名。惟漢武科甲侍衛仍舊名,其後許外放綠營武弁。漢軍人員視為捷徑,每多諉托,掌衛者複有苞苴之納,故其風日頹,不可挽回。至今上親政初,大加整飭,複特簡大臣挑取,其弊始革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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