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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歲不用閏法


  宋沈括《夢溪筆談》載置歲法,言「每歲以十二氣為一年,更不用十二月,直以立春為孟春之一日,驚蟄為仲春之一日,歲歲齊盡,永無閏餘。如此則四時之氣常正,歲政不相淩奪,日月五星亦自從之。如此則算術豈不簡易端平,上符天運,無補綴之勞」雲。

  按泰西之法,本以日紀歲,初無置閏之法。入中國後始增置閏之條,括當時聲教不通,乃其論與西法暗合,亦精於算律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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