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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司寇


  金司寇光悌,安徽含山人。性溪刻,外貌剛果,心實陰險。任刑部司員時,惟以酷虐為政,濟其貪婪。阿文成公為其所紿,以為豪吏,頗任信之。

  和相理部務時,立斥其柄,人爭快之。嘉慶初,和既僨事,公卿交章薦之,金亦廣為交結,使眾延譽于朝,張通政鵬展曾露章劾之,不能傷也。洊至江西巡撫,入為司寇。既持大柄,倚胥吏為耳目,任意周內罪名,有輦金幣賄者,雖入大辟,立為昭雪,否則酷虐猶如故也。

  故使司員朋比為奸,文成公所貽良法更改無餘,至今猶為烈也。有市賈冀姓者,其妻私禦車人,隨之逃匿,為冀某所偵獲。因以重賄賂金,金援奴奸主妻律,皆擬斬決。諸大臣欲調停其說,金曰:「泰山可移,此案不可改也。」濡毫立定其讞,二人皆戮於市。

  未浹月,其子暴卒,金於途中遇鬼,連稱悔之無及,於輿中泥首者再。舁之歸,屍已僵矣。後事聞於朝,上曰:「光悌信死晚矣!」因屢舉其事以誡刑官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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