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鄉曲枝辭 | 上頁 下頁
張吉


  孫奎,浙人,官於閩。下車之日,有訟其奉張吉占屋十餘年不遷者。呼隸前,詢之,對曰:「小人非戀此居也。實舍此無可居,故十年來增其租三倍矣。」因詢:「有父母兄弟乎?」曰:「無有。」「有妻子乎?」曰:「無有。」孫曰:「既無親屬,則孑然一身,隨地可棲,何必占屋十年之久,增三倍之租,且令居停主人嘵嘵致訟耶?」隸曰:「小人有總角友,相隨形影,不幸夭殂,葬諸原野。荒煙蔓草,虞孤魂之無依也。若移居他所,又不能入櫬。此所以轉輾圖維,而莫可如何者也。」

  孫曰:「汝父母今葬何處?」答:「在某邱。」孫曰:「某邱非原野乎?何以忍令魂魄長依荒煙蔓草,而不一顧也?且古今來人死無不葬,汝獨擁櫬十載,挾不近人情之說,以圖鳩占。」因杖之,勒令遷居。

  舁棺葬畢,號泣終夜,自縊墓間。蓋死者其生前與隸有斷袖之好,卒後每食必旁設杯箸,寢則依於棺,積十餘年不離如一日,昔衛靈愛彌子色美,至食其餘桃,不為褻。及彌子色衰,即引以為罪,而誅之。夫朝夕相依,一旦色衰,即前情盡棄;若溘然而逝,形銷骨化,宜更易於忘情。乃張吉至十年之久,猶寢食不置,至殉之以身。古來愚忠愚孝,每出於至微極陋之人,良有以也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